滬價管〔2017〕2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582號)的規定和國家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要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非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基準價格
本市各類非居民天然氣用戶銷售基準價格均下調0.11元/每立方米。調整后的價格見下表:

二、相關價格政策
本市非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實際銷售價格以政府制定的基準價格為基礎,由供應企業在上下5%的浮動幅度內確定。同時,實行季節性差價,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基準價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4月1日至11月30日每立方米降低0.1元。
三、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非居民用戶天然氣銷售基準價格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做好準確抄表、宣傳解釋等工作,妥善處理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確保全市燃氣穩定安全供應。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價局
2017年10月1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