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昨日公布《關于支持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通知》。通知稱,“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
通知中稱,國家能源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對各地區上報申請獎勵的煤礦個數和規模進行審核,財政部審核下達獎勵資金預算。各地區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與中央獎勵資金一并使用。
獎勵資金必須專項用于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化解債務、設備設施更新等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財力。
根據《煤炭工業“十二五”規劃》,通過兼并重組,2015年全國煤礦企業數量將控制在4000家以內,平均規模提高到100萬噸/年以上;并形成10個億噸級、10個5000萬噸級大型煤炭企業,資源將進一步向優勢企業集中,形成新的“強強”競爭格局。
此前媒體分析認為,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有利于煤炭及下游行業進一步推進資源整合,重組步伐,有利于煤炭和其他行業內龍頭型企業擴張,持續性健康發展。《通知》此次在淘汰落后產能上完善了政策激勵機制。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