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云南曲靖發生礦難,22人被困,煤礦安全生產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安全事故,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加快推進小煤礦關閉退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依法實施關閉。確保到2015年底,全省煤礦數量在2013年基礎上減少不低于300對。
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的煤礦
依法實施關閉
《意見》指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以及發現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限期停產整頓,到期未消除的,依法實施關閉。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責令立即停產、限期整改,或由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對整改后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且未被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依法實施關閉。
此外,對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依法實施關閉,并關閉超層越界開采拒不退回或資源枯竭的煤礦。對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依法實施關閉。對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采煤方法和工藝開采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2015年底前仍未實現正規開采的,依法實施關閉。
煤礦數在去年基礎上
減300對以下
《意見》要求,對沒有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6個月后仍不達標的,依法實施關閉。按照關閉煤礦標準,應停止供水、供電、供爆炸物品,拆除設備,炸毀井筒,填平場地,恢復地貌,遣散人員。到2015年底,全省煤礦數量在2013年基礎上減少不低于300對。
《意見》明確,應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對現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不再擴大生產能力。2015年底前,由行業管理部門組織核定保留礦井的生產能力,對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礦井,要核減相應的生產能力。
此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和工藝,煤礦使用的設備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新建、改擴建礦井,機械化升級改造礦井在竣工驗收投產前必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以上標準;整合重組礦井,整合主體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必須連續2年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8個重點縣市區
開展遏制事故攻堅戰
《意見》要求,各級煤炭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煤礦企業加強建設、生產期間的地質勘察,綜合運用物探、鉆探等勘察技術查明井田范圍內的瓦斯、水、火等隱蔽致災因素。2015年底前仍未查明的,一律不得繼續建設和生產。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進行區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劃定每個煤礦老空區積水的警戒線和禁采線,落實預防性保障措施,防止水害事故。
2015年底前,開采煤層厚度在0.8米以上,地質條件簡單到中等復雜的水平、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的煤礦必須實現機械化采煤;煤巷、半煤巖巷必須實現機械化掘進、裝載;長度超過1500米的平巷、垂深超過50米的斜巷,必須實現機械運送人員。新建、改擴建煤礦不采用機械化開采的,一律不得核準。
《意見》明確,要開展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堅戰。在曲靖市宣威、富源,昭通市昭陽、鎮雄,紅河州瀘西、開遠,大理州祥云,麗江市華坪等8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和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包片督導,開展為期2年的遏制重特大煤礦事故攻堅戰。到2015年底,8個重點縣市區的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比前5年(2008—2012年)平均死亡人數下降50%以上。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