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云南省物價局獲悉,云南作為第一批參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5個省區之一,隨著今年3月15日開始實行經國家發改委核定的輸配電價,過去的“吃購銷差”轉變為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改變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新核定的平均輸配電價標準與原核定目錄電價的購銷價差相比,每千瓦時降低了1.65分,預計可減輕全社會用電負擔31億元。
與原目錄電價相比,110千伏和220千伏大工業用電電價每千瓦時由0.48元和0.468元下調為0.412元和0.394元,每千瓦時降低了6.8分和7.4分,將有效降低工業企業用電成本。
“下一步,在輸配電價核定的基礎上,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大限度的釋放改革紅利。”省物價局負責人表示,“一方面要通過多渠道解決交叉補貼的問題,使輸配電價的核定更加科學合理。其次是抓緊研究接入系統服務價格的有關問題,云南省水能資源豐富,水電企業眾,接入系統服務價格的研究是云南輸配電價改革的亮點和特點,接下來要加緊研究接入系統服務價格的有關問題,促進發電企業的公平競爭。第三方面則需要加強對電網企業成本的日常約束,嚴格控制不合理成本費用進入輸配電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