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一直是充滿活力的創新型經濟體,也是美國環境和清潔能源政策的領導者。
上世紀90年代末,加州進行了電力市場改革試驗,對電力行業放松管制,結果好壞參半。目前加州的各個州政府機構分工,又與美國其他州不同。因此,加州模式可能不一定是最佳模式,也可能不適合簡單移植到其他地區,但其演變過程能夠為世界各地的電力改革提供諸多有益啟示。
20世紀大部分時間里,電力服務具有“自然壟斷”特征,也就是說,在特定區域內由單一服務商提供電力服務是最有效的。慢慢地,隨著技術和經濟發展,在批發及零售等電力系統的某些環節,引入競爭成為了可能。盡管如此,因電力產品核心特征、輸配環節的壟斷性、及電力市場潛在的惡性競爭,電力行業在世界各地均受到政府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督。
美國的電力公司,一般由州政府機構監管,加州也不例外。監管目標是為了確保電力行業符合公共政策的多重指標。其中包括成本效益(即長期成本最小化)、可靠性、公共健康及環境績效等。常規流程分三個步驟,一是資源規劃,二是項目審批,三是定價或采購合同審批。每一步都有專門的州政府機構負責規劃流程及審批決策。
三大監管機構分工協作
加州電力監管主要涉及三個機構,即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加州能源委員會、和加州獨立系統運營中心。
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每兩年進行一次長期采購規劃程序(LTPP),負責審批最終由電費支付者支付的、私營電力公司開展的投資或簽署合同。加州能源委員會主要負責每兩年提供一次長期電力需求預測,同時還負責審批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廠和輸電、燃料供應管線、水管等設施。加州獨立系統運營中心則負責代表所有本地公共事業公司,運營加州整個電力系統,包括調度,并負責年度輸電規劃流程(TPP)及電力市場。
三個機構管理層還成立了聯合機構指導委員會(JASC),組建了由其規劃人員組成的機構間技術團隊,及時協調監管流程,希望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實現加州氣候與清潔能源目標,回應需求側和供應側技術的迅速發展。
每年秋季,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合作開發用于預測和規劃的假設條件與研究情景,用于來年的長期采購規劃流程和輸電規劃程序。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將在第四季度公布假設條件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在審議和采納公眾意見后,發布最終的假設和研究情景。
長期采購計劃
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負責監管私營電力公司、天然氣公司、電信公司、自來水公司、鐵路公司、城市軌道交通公司和客運公司。委員會服務于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確保以合理的價格提供安全、可靠的公共事業服務和基礎設施,同時承諾改善環境和健康的加州經濟。2003年,委員會恢復了之前因向競爭性市場過渡而中止的公用事業的電力采購。2004開始,委員會負責指導兩年進行一次的長期采購規劃,其中包括兩個步驟:評估電力投資需求、批準采購合同。
長期采購計劃,是基于資源綜合規劃的原則。該計劃強化了競爭,為所有電源的上網請求提供了指南,解決了成本回收問題,并開始將可再生能源采購與一般性采購相集成。該計劃從保證資源充足性出發,對電力服務機構采購容量提出要求,確保能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為加州獨立系統運行中心提供電力,促進了基礎設施投資。
長期采購規劃運用統籌方式,綜合考慮了委員會的全部電力采購政策和項目。2002年,《公用事業法454.5》將AB 57法案規范化,將事后審查的模式轉變成事前標準,即只要滿足標準,就可確保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的采購計劃(IOU)得到批準。為了滿足這些標準,IOU必須展示它們提議的采購將按照加州的政策,在電費支付者最小成本下,安全可靠地提供電力。
公共事業委員會的需求評估,是為未來10年的系統需求、當地需求和靈活性需求提供預測。評估需求時所用的“假設”,三家機構一同確定。在進行簡化分析時,采用負載與資源表方式,將電力需求與現有的裝機容量加新增裝機容量減淘汰容量相比較。在進行更加復雜的分析時,工作人員能夠運用“假設”對整個電力系統的可靠性需求、對有輸電局限性地區的可靠性需求、和對系統的靈活性需求(如整合可再生資源時所需的資源)進行模擬。這些“假設”每兩年修改一次,以反映資源結構和加州政策的變化。公共事業委員會的網站會公布當前的假設。
除了預測資源需求外,評估需求過程還能開發出滿足加州政策目標的其他替代途徑,如推廣分布式發電或增加能效支出。這一過程的每個步驟都要征詢和采納利益相關方的反饋意見。
確定需求后,公共事業委員會將以《委員會決議》的形式批準采購。最近的例子是通過了D.14-03-004決議,批準了SCE和SDG&E區域內的采購活動,以確保圣奧諾弗雷核電站意外關停的情況下電力供應的可靠性。最近幾年的批準文件內容越來越具體,比如《圣奧諾弗雷核電站決議》就要求電力運營商在最有利于電網的變電站采購中,優先采購指定的資源和儲能服務。
能源需求預測
加州能源委員會在其兩年一次的《綜合能源政策報告》中提供未來10年的能源需求預測。該《報告》為所有基礎設施規劃活動提供了參考,包括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在其長期采購規劃程序中開展的活動。需求預測每年更新一次。
《報告》預測模型基于經濟和人口驅動因素,預測不同地區的需求增長。其中,還考慮了各種需求調節因素,如能源效率、需求響應、用戶側分布式發電等。委員會在偶數年份,僅使用經濟與人口驅動因素進行有限更新。2015年《報告》涵蓋了能源效率、電力行業脫碳、戰略輸電規劃、低碳交通運輸體系、未來10年的電力預測、天然氣、干旱和氣候變化研究等主題。
電力設施建設和運營審批
委員會負責頒發建設和運營電力設施的批文,包括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廠和輸電、燃料供應管線、水管等設施。申請人一旦獲得許可,就有權按照申請中的內容,建設和運營電力設施。該許可不向項目授予任何經濟或運營上的保證。委員會批文涵蓋了各聯邦政府機構、州政府機構和當地政府機構對電站投建前提出的所有要求。委員會還與可能為項目頒發許可的所有聯邦政府機構協調其審批流程。
2010年至今,加州能源委員會批準項目19個,終止/拒批項目7個。獲批項目中包括13個天然氣發電廠,5個太陽能項目,以及一個太陽能蓄熱項目。拒批項目多數是由于各種原因應申請人的請求暫停的項目。
發電廠選址評估包括地點、設計、施工以及對公眾健康、安全、環境、福利的影響等。選址審批原則包括:確保只建設確實需要的電站;由在公共健康與安全、環境科學、工程和可靠性方面擁有專業技術的獨立人員對項目進行評審;所有州政府機構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同時審核和全面參與,并與聯邦政府機構進行協調;只有一個管轄性批準;在規定的時間框架內做出決策;提供機會讓公眾和利益集團全面參與。
然而,容量在5萬至10萬千瓦以內、且不會對環境造成太大影響的小型電站可享受豁免,無需經歷上述審批流程。委員會負責對項目進行初步研究和批準。項目獲批后,開發商負責獲取建設和運營電站所需的任何地方批文、州批文或聯邦批文。開發商需提交《AFC 證書申請》,申請費用為268,709美元+537美元/兆瓦。所有獲批項目以后還需交年費為26,872美元。提交小型電站審批豁免申請的項目將按照委員會的實際審批費用收費。
委員會接受申請后,將指派一個專門工作組負責審批流程。工作組提供推薦意見,供公開聽證時考慮。委員會和專門工作組的審批、聽證和決議需公開發布通知,并在公開會議上進行。審批過程中,專門工作組的工作人員作為獨立的一方,有責任從環境、工程等角度對向每一份申請進行技術評估,公開通知并舉辦研討會,與相關各方分享其分析結論,全面充分地、前后一致地、盡可能快地對電站申請進行審批。
希望正式參與選址審批流程的公眾、團體和機構成員,可向選址專門工作組提交《介入申請書》。一旦獲批,申請人就成為介入者,擁有該項目的參與者的所有相關的權利和責任。
年度電網規劃程序
加州獨立系統運營中心負責年度電網規劃程序。在偶數年份,運營中心對系統需求、地方需求和靈活性需求進行技術研究。所有這些研究結果可在長期采購規劃程序的第一階段為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進行資源需求評估提供依據。在奇數年份,運營中心只進行輸電規劃研究,并幫助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在長期采購規劃程序的第二階段作出采購決策。
總而言之,在加州,多個監管機構合作,共同負責基礎設施規劃和投資流程。整個電力規劃和采購流程公開透明,并允許公眾參與。綜合考慮供電及需求方的資源,使得加州電力行業向高效、低碳、可持續的方向加速轉型。
預計到2030年,加州非化石電力將占70%以上。加州模式不一定是最佳的,而是一種考慮了其歷史及地方特點的有效模式。中國當前的電力改革所面臨的經濟轉型和煤電過剩的挑戰,加州電力監管模式的他山之石可能給我們帶來一些新的啟示和借鑒。
(林江: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科學家;周大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原所長)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