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獲悉,8月23日,在廣西欽州檢驗檢疫局的監督下,裝載著一批不合格越南無煙煤的“TRUNGDUNG 16”輪駛離欽州口岸,前往越南鴻基港。
據悉,該批無煙煤來自越南,重4040噸、貨值145.4萬元,于7月9日在欽州口岸卸貨。在卸貨過程中,欽州局嚴格按照相關國家標準要求取制樣并制備分析樣送實驗室進行檢測。經檢測,該批煤炭的氟含量(Fd)為323μg/g,超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最高限值Fd≤200μg/g的規定,存在污染生態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隨即欽州局依法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將該批煤炭移交海關作退運處理。
對此,廣西欽州檢驗檢疫局建議國內煤炭貿易商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簽訂進口合同時盡可能以卸貨港檢驗檢疫部門結果進行最終結算,同時重要條款內容特別是檢驗、索賠、仲裁等條款確保齊全,盡量請國外信用較好資質較強的檢驗公司開展裝運前檢驗,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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