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申報
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進行購售需求申報,其中發電企業申報售電量、直接交易電價;電力用戶申報購電量、直接交易電價。本次集中競價交易申報實行“一戶一量一價”,不實行分月分段申報。
1.交易電量申報
購方申報電量限額設定:電力用戶按其實際生產需求申報直接交易電量,以2016年年度用電量1/4為限額電量(交易周期為一個季度)。申報電量當月結算,合同期末清算,不得進行轉移。
售方申報電量限額設定:系統中可按折算小時數計算售方申報電量限額,算法為:準入機組容量×折算小時數×放大比例系數。其中折算小時數=本次全省交易電量總量/本次全省準入機組總容量,本次放大比例系數暫定為1.15。
申報電量原則上以 10兆瓦時的整數倍,電量的量綱為兆瓦時。
2.交易電價申報
購方申報電價: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直接交易電價。
售方申報電價:發電企業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申報直接交易電價。
申報電價最小單位為0.1元/兆瓦時,電價的量綱為元/兆瓦時。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應理性報價,保障本次交易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集中競價交易出清
1.數據有效篩選。
售方申報數據篩選:售方申報電價數據有效篩選的規則為:將售方申報電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得到均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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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均電價的基礎上設立上下限比例得出售方電價范圍(本次比例暫定為±30%),超出范圍的均視為無效申報電價,不參與排序競價。
2.交易排序
購方申報電價排序:按照“價格優先”原則,對有效的購方申報電價按照降序進行排列,形成購方排序隊列。
售方申報電價排序:按照“價格優先、容量優先”原則,對有效的售方申報電價按照升序進行排列,報價相等時按照單機容量等級由大到小進行排列,形成售方排序隊列。
3.交易競價
(1)依次按順序將購方與售方形成配對。每次配對中,購方申報電價減去售方申報電價,形成競價交易的電價對:電價對=購方申報電價-售方申報電價。只有當電價對數值大于或等于零的為有效匹配對,才能進行交易。
(2)按照電價對數值由大到小排序,電價對數值最大的有效匹配對優先交易,按照雙方較小的申報電量確定成交電量。交易的剩余電量進入相應隊列的最前方繼續進行交易,直至成交電量達到集中競價直接交易電量規模或者一方可成交電量全部匹配完成。成交電量四舍五入保留至1兆瓦時。
(3)電價對數值相同時存在多個交易主體,各交易主體成交電量按照其剩余申報電量比例進行分配;最后一個有效匹配對所成交的電量為之前交易完成后的剩余電量,其按購方和售方剩余申報電量比例進行分配。
(4)當電價對數值始終小于零,即購方申報電價始終小于售方申報電價,沒有成交電量。
4.交易出清
所有有效匹配對成交電量均采用統一電價進行出清,稱為邊際出清電價,保留兩位小數。直接交易電價的確定方法為:最后一個有效匹配對申報交易電價的平均值,即為所成交電量中最低的購方申報電價與最高的售方申電電價的平均值。
三、結算電價與直接交易電價的關系
電力用戶結算電價(平段)=直接交易電價+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附加;
發電企業結算電價=直接交易電價(含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含稅、含環保電價)。
成交價格保留兩位小數。
四、市場主體的違約責任
1.關于電力用戶:一是實際結算電量在合同電量90%以上時不計算違約責任,實際結算電量大于合同電量的80%,但低于90%時,低于90%的這部分電量視為本期違約電量,在下一周期成交的直接交易電量結算時扣除,違約電量按照目錄電價執行。連續兩個交易周期產生違約電量的用戶列入電力直接交易黑名單,不予參與第三個交易周期直接交易;二是實際結算電量低于合同電量80%時,取消下一個交易周期直接交易資格。
2.關于發電企業:由于企業經營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機組故障停機、設備長期維修等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直接交易電量計劃的,視計劃完成率削減下一周期直接交易電量,未能完成直接交易電量計劃80%的,取消下一周期直接交易資格。
3.因人為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不按違約處理。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