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同意由煤炭企業根據經營狀況等,自行決定是否恢復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目前,我省經濟運行由疲轉興,煤炭開采企業經營情況有所好轉,中央環保督察組也對環境恢復治理提出了明確整改要求。為了使煤炭開采企業進一步落實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責任、為企業的轉產轉型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省政府同意:本月起,由煤炭企業根據經營狀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要求及企業的轉產轉型發展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恢復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根據省政府安排,今后,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財政專戶儲存管理政策進行調整,取消財政專戶儲存管理,一律改為企業自設專戶儲存管理,由企業按照政策規定進行使用。煤炭企業原來存儲在財政專戶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仍按原政策規定進行撥付和使用。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