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延續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減半收取煤炭交易費政策的通知
晉發改商品發〔2018〕8號
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為減輕煤炭生產企業和用戶負擔。經研究,2018年繼續執行減半收取煤炭交易費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進入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費,收費標準繼續按向買賣雙方各收取0.05元/噸執行。
二、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加強煤炭交易費的管理,禁止搭車收費和亂收費,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5日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