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奧地利家庭業主獲得勝訴,在作為經濟用途購買發電系統時,它無需支付任何增值稅。而盧森堡當地法院對此表示贊成,不管盈利還是虧損,饋入電網的發電系統并且定期支付費用已構成一種經濟活動。
近日歐洲法院做出裁定,即使回饋入電網的能源造成了虧損,但家庭光伏發電系統安裝者可要求退回購買光伏發電系統時所支付的任何增值稅。
這一裁決是盧森堡法院于上周四公布的,此前,一名奧地利家庭業主向當地稅務局提出了指控,當地稅務局規定他無法收回其為光伏發電系統支付的增值稅。
2005年,來自奧地利林茨地區的Fuchs先生擁有了自己的光伏發電系統,他每個月將該系統所發的太陽能電力饋入Ökostrom Solarpartner。
與其他許多家庭光伏發電系統一樣的是,光伏系統所發的電量無法滿足Fuchs一家所需的能源,因此,相比從同一家公司收到賬單,家庭業主每月需要支付更多的電費。
當Fuchs先生向其當地稅務局Freistadt Rohrbach Urfahr finanzamt申請退回購買光伏發電系統所支付的增值稅時,稅務局按照申請者無法參與“經濟活動”為緣由而駁回這一請求,因此也不會存在兩次征稅的風險。
Fuchs向林茨獨立金融法院提出起訴,盡管他的光伏發電系統每月都是虧損,但是他定期向Ökostrom Solarpartner供應電力,這應歸結于經濟活動,因此它沒有義務為其所用的系統支付增值稅。
林茨辦事處維持這一申訴,并尋求歐洲法院的指導,歐洲法院裁定這將削減光伏發電系統的成本,并且計劃無論發電量的多少,將定期將電力饋入國家電網。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