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財政部在網站上發布了《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的補貼方向,并指出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
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2.項目建成投產,符合并網相關條件,并完成并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但是關于補貼標準,通知并未明確,提到“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補貼資金將按照季度進行撥付。
通知還表示,除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外,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繼續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管理。
但為了加快資金撥付,通知對有關程序進行了簡化。如規定“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范圍內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電網企業要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和實際收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及時全額辦理結算“等。
從通知中可以看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政策應該已經處于最后的討論階段,其公布之日應指日可待。另外,本通知也可以看做是7月15日《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化舉措之一,后續政策料將密集出臺。
盡管中歐近日就光伏“雙反”解決方案達成一致,但是對中國企業來說,歐洲市場份額的衰減已經不可避免,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快國內應用市場的發展才是我國光伏產業真正的救命稻草。本通知也體現了政府大力發展國內分布式光伏產業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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