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世界,無論是石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貿易品種,還是大宗原材料商品,包括銅、鋁、鐵礦石等都以出人意料(跌到目前程度,部分預測成癮者似乎期望更低)的程度大幅下跌,相比2011-2012年的高點跌去了一半以上。相比而言,煤炭市場的下跌出現的更早、跌幅更深,而前景也更不被人看好。與石油天然氣相比,煤炭行業除了受世界經濟不振的主要影響之外,也特別受到各種政策手段的限制,2015年這種限制更是整體加碼的趨勢,無論是北美、歐洲還是我國,盡管動機可能稍有不同。這使得2015年,煤炭市場的壞消息不斷,而價格則呈現持續下跌的局面,主要區域市場的電煤、煉焦煤價格都已經處在50-60美元/噸上下的水平。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回顧2015年的這些壞消息以及它們相應的含義,對我國出現4-5%級別煤炭消費下降的情況進行初步分析;第二部分將從一般意義上討論市場短期與長期是如何平衡的;第三部分基于這一方法論框架,對2016年的煤炭市場進行展望,特別是討論相比2015年是將繼續惡化還是會有所緩和的問題。最后,對國內煤炭企業如何發揮政策影響力提供一個討論的視角。
2015年的煤炭市場
18-19世紀,“馬爾薩斯”學派的學者出版了很多著作,論證煤炭耗竭的巨大危機。但是后來的事實證明,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越來越多,而可再生的環境資源,比如清潔的大氣、水、溫室氣體排放空間卻越來越稀缺。2015年,煤炭的過剩進一步加劇,無論是短期市場還是長期預期。
2015年稱為煤炭行業噩夢般的一年絲毫不為過。這一年,主要動力煤與煉焦煤標桿價格呈現總體滑梯式下跌的趨勢。經濟不振,替代能源競爭力增強(比如美國部分地區的天然氣價格甚至低過煤炭)、主要用煤產業被認為面臨產業飽和與升級(比如我國的鋼鐵等高耗能行業),需求同樣是十分孱弱的。
在政策層面,對煤炭的限制政策有所增加。美國奧巴馬政府通過了《清潔電力計劃》。根據該計劃,到2030年美國發電廠碳排放目標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32%,這意味著大量燃煤電廠將因為技術或者經濟不可行的原因而關閉;英國計劃2025年關停年久的燃煤電廠;德國計劃對褐煤電廠定向征收額外的碳稅(最終流產),將這部分電廠轉為戰略備用,利用率可以預見的將會越來越低。我國在缺乏整體性的控制機制與手段背景下,2015年,地方政府特別是中東部的省級政府與工信部,都出臺了需求側煤炭控制的若干政策,關停所謂的“落后產能”,盡管其控制目標的價值標準大部分情況下是不明確的。
2014年底,澳大利亞總理還為昆士蘭州的一個煤礦剪彩,稱“煤炭對人類是好處的”(coalisgoodforhumanity),“它的用量應該越來越多(upandup)”,但是2015年的煤炭形勢卻給了他一個大大的下馬威。價格在下跌,澳大利亞的煤炭出口大幅的下降,并受到印尼等地區的強烈競爭。
2015年12月14日,巴黎氣候大會閉幕之際,美國最大的煤炭企業PeabodyEnergy的股價下跌了13%,而在此之前的5年間,其市值已經累計縮水了99%。而在此之前,第二、第三大煤炭企業已經破產了。2015年,我國的煤炭企業除了神華之外,都陷入了虧損乃至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的境地。
2015年我國煤炭消費大幅下降,預計將在4%-5%的幅度。在經濟形勢趨冷的周期性影響之外,如果考察各種控煤政策作用的話,那么這種政策的力度是不足(以至于燃煤帶來的環境污染與外部影響仍舊顯得過大)還是做的過了(減排的收益遠遠抵不過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關系到未來的政策取向,需要進一步的評估確定。
煤炭市場究竟是如何實現平衡的?
不要為打翻的牛奶而哭泣——理性的煤炭生產廠商自然也不會。
要對今后的市場進行展望,需要有一個供給需求變化的框架,以及一個相對一致的市場是如何實現平衡的理解。這一點在我國的環境下,還遠遠不是一個事實。理解市場短期與長期出清的不同邏輯尤其關鍵。
比如,中國煤炭協會曾經在年底表示,以目前的煤價來看,山西大煤礦每賣一噸煤虧損100多元錢。事實上,這里所謂的虧損,仍舊是一種“會計核算”意義上的,而不是“經濟意義”上的虧損,對于企業的銷售行為,缺乏任何含義。前者考慮煤炭的固定資產投資與固定的運行成本,而后者把這些成本都視為“沉沒成本”。只要開采一噸煤,其收益大于開采過程中的投入成本,那么多開采、多銷售就是指向減少虧損的方向,是生產者完全理性的行為。因為,從經濟視角,并不存在“越虧損越生產”的問題。而虧損者的短期退出市場,是市場在短期平衡所必須的。短期的競爭,就是基于可變成本的競爭。
會計意義上的虧損,對于已存在的煤礦的生產行為沒有意義,但是會影響煤炭商進行擴大生產再投資的決策意愿,這也是市場尋找“長期再平衡”的自然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目前的煤炭市場的跌幅并沒有在“技術空間”上見底,目前的價格仍舊不是底部,仍有進一步下跌的技術可能性。目前而言,其下跌的程度,也遠遠比不上上世紀20-30年代美國“大蕭條”時期的煤炭價格下跌的跌幅。
長期而言,煤炭供給與需求必將實現再平衡,問題的關鍵是需要多長時間、有多少的產能會因為缺乏競爭力而被淘汰出市場。基于目前市場嚴重過剩的現狀,筆者預計這一煤炭低迷的周期將持續較長的時間,可能需要10年左右才能尋找到新的平衡,并可能由印度的巨大需求所驅動。由于開采的條件越來越差,供給的剛性成本在上升,煤炭的長期成本是上升的。在煤炭企業競爭中處于劣勢的企業有可能被完全逐出市場,成為“loser”。
2016年的煤炭市場會更壞嗎?
就減排而言,采用何種方式減排比能否實現減排目標更重要。因為實現減排有一個最根本最極端的手段,就是把能源基礎設施關停。如不考慮實現手段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那么其與極端的直接關停在性質上是相近的。如果實現減排的成本超過減排帶來的收益,那么這種減排將減少全社會的資源支配與福利,屬于得不償失的做法。論證了節能減排是“正確的事”,并不能說明任何旨在節能減排的做法都是“把事情做正確”的措施。
對經濟與能源系統的預測總是危險的,因為面對的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受到各種政策、人們行為改變與突發事件的影響,本質上是一種“猜測”,不存在可預測的系統特點基礎。錯誤的概率永遠是很大的。如果延續2015年的發展,筆者的基本看法是,2016年國際煤炭市場的情況不會進一步變差,而國內則有可能。
之所以把國際市場與國內分開,根本原因在于我國過去1-2年的煤炭市場的發展,朝向一個與國際市場分割、而不是跟國際市場融合的趨勢。一個突出的指標是煤炭的進口量出現了比消費水平更大幅度的下降。這根源于沿海進口煤市場的各種正式的管制加強(比如質量監管、限制進口等),以及非正式的限制(特別是地方政府出臺的一些“命令-控制型”政策,比如對本產地煤炭的照顧,以及其他的扭曲市場的干預)。
國際上看,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COP21)已經落下了帷幕,今年無疑將成為氣候政策的“喘氣年”。與會前的普遍預期相比,巴黎會議取得的成果被認為是超出預期、成功的。這次會議也開啟了氣候變化國際治理“自下而上進行,同時輔以定期評估”的混合模式。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這其實也意味著氣候減排進入了一個“制度化搭便車”的行為模式,氣候國際治理更多的成為了國家治理。而國家治理是否將氣候問題作為重點,或者是否面臨能力不足的問題,仍舊是一個很大的問號。起碼目前而言,相當部分國家提出的自主減排計劃(INDC)面臨著一致性、可信性、透明性方面的疑問。
煤炭的限制政策,額外加碼的可能性很低,特別是美國與歐洲。而東南亞與印度能源消費的崛起,有可能開始扮演過去15年中國式的能源市場“發動機”角色。國際煤炭市場的情形應該不至于更壞。但是,國內的形勢完全不同。如果各個地區缺乏明確價值標準的“限煤、控煤措施”仍舊繼續,而經濟仍舊沒有大的起色的話,那么國內的煤炭供需形勢進一步惡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供給側,不區分過剩的性質、不去搞清楚是短期的周期性現象還是結構性的變化,僅基于某些高度簡化的預測判斷就采取“關停并轉”的長期存量資產改變措施仍是主流的做法。這也許有可能“立竿見影”的解決供應過剩的問題,但無疑只能短期起效并且資產損失巨大。也正是因為所需要的巨大的成本,使得其推進的難度將很大。
而在需求側,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景象。由于環境的急劇惡化,節能減排近幾年來在我國成為了“政治正確”,似乎只要有點減排效果的事情就是應該去做的,或者是必須充分實施的。這種完全不講投入產出比、漠視經濟收縮帶來的社會損失的做法,仍舊在很多部門與地區廣泛的存在。這是煤炭市場發展的重大隱患。更有甚者,把煤炭的連續性的份額地位二值化,不是80%就是0%,犯“不可能0%,所以80%是正常的”同樣的邏輯錯誤,先認定煤炭要大幅下降,然后推導出行政主導的“控制”手段,將手段等同于目的,潛在的給經濟增長帶來了巨大的威脅。
政府的行政干預,特別是以各種所謂的產業規劃、改革、調控、安全等名義粗暴干涉煤炭企業的經營自由的可能存在,以及缺乏明確價值標準的“節能減排”措施,仍是整個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最大隱患。
國內煤炭企業的政策影響力亟需加強
當一群人在觀看馬路上的游行時,如果某人把腳踏起來,他可以看得更清楚些,這是微觀規律。但如果大家都踮起腳來看,則誰也不會比原來看得更清楚,這是宏觀規律。微觀規律不同于宏觀規律。煤炭行業也需要更好的理解電價下調與煤炭市場的宏觀關系。
煤炭在我國仍將占據重要的地位,這一結論筆者無比同意。但是煤炭行業給出的理由實在都“弱爆了”。因為煤炭豐富就占據主體地位嗎?美國煤炭的儲量占世界總儲量的30%,比沙特占世界石油儲量的比例(20%左右)還大,為何美國不依靠煤炭了?
是煤炭可以做到“清潔利用”嗎?清潔與否在一個連續的區間上,不存在“清潔”還是“不清潔”的二值選擇。不回答“多清潔算清潔”的問題這句話缺乏信息含量,并且作為企業的決策標準與視角,只要滿足國家標準即可。煤炭的廉價與可得,是保證煤炭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完全不需要涉及缺乏明確含義的“清潔利用”。至于國家標準是什么,這不是煤炭行業需要操心的。
這方面,煤炭行業亟需要思考范式與視角的改變,切實從企業視角思考問題。比如對于是否要煤電聯營的思考,能否規避風險以及是否存在規模效應的問題。從全社會角度而言,如果不存在規模遞增效應,煤電是否聯合對全社會沒有區別,這不應該成為政府思考的問題,而恰恰是煤炭企業需要思考的。
2015年,煤炭行業的另外一大戰略失誤,在于沒有以組織的力量,推動電力價格足量、及時的下調,以刺激疲弱的需求、減輕煤炭行業供應過剩的壓力,實現對市場價格的提振作用。所謂“下調電價會給煤炭行業帶來新的降價壓力”的說法,混淆了微觀具體合同層面的主觀意愿與宏觀層面基于市場供需內生價格的區別,但仍舊存在著很大的影響,甚至存在于煤炭行業從業者之中(某煤炭集團董事長居然對此發表過類似認識)。在這一點上,非常遺憾的講,煤炭行業從過去的市場經歷中學到的經驗幾乎為零。
煤價電價同漲同跌(這意味著將一直漲或者跌下去)、互為因果的擔心無疑是多余的,因為現實的經濟與能源系統不可能是振蕩的正反饋系統。這種現象在理論與現實中都不曾出現。應對電力企業操作層面對特定煤炭企業的“敲竹杠”行為,是煤炭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途徑,是微觀經濟的問題,與整體市場的價格變化這一宏觀現象是截然不同的問題。
2016年,煤炭行業未來劇烈的結構性變化仍將是不可避免的。煤炭行業需要更好的視角、視野與講故事的角度,以加強自身的政策影響力。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