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新聞網訊 記者 廖紅興 報道 3月24日,貴州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貴州電網2016年至2018年輸配電價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2016—2018年貴州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做了調整。
輸配電價每千瓦時0.1989元
《通知》指出,2016—2018年貴州電網平均輸配電價為每千瓦時0.1989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不滿1千伏電度電價為0.4660元/千瓦時,10(20)千伏電度電價為0.3991元/千瓦時,35千伏電度電價為0.3365元/千瓦時;大工業用電10(20)千伏為0.1739元/千瓦時,35千伏為0.1302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0799元/千瓦時,220千伏為0.0567元/千瓦時。
降低大工業輸配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
為有效解決當前大工業企業用電成本偏高的矛盾,刺激用電增長,促進經濟發展,此前輸配電價改革總水平降價空間主要用于降低大工業輸配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同步調整終端用戶目錄銷售電價。
《通知》要求電價調整從3月15日起執行。其中,電力用戶3月15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
《通知》明確,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
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的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