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國家為了充分發揮先進產能的引領作用,組織相關部委制定了《煤炭先進產能評價依據(暫行)》。
全國人大代表、同煤集團董事長張有喜認為,這為引領更多煤礦達到先進產能標準,提升煤炭行業整體生產力水平,推動我國由煤炭生產大國變為煤炭技術強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此外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共關閉退出煤礦2000座左右,完成煤炭去產能2.9億噸,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其中,山西省共關閉退出、減量重組煤礦25座,退出產能2325萬噸,占全省產能的12%,占全國退出產能的8%。
張有喜提出,在去產能推進過程中,在民營股份退出、資產債務處置和人員安置資金上遇到了一些實際問題亟待解決。
先進產能評價應考慮各地差異
張有喜指出,《評價依據》應當考慮各省區的條件差異,以及各省產量對全國的貢獻度不同。
以山西省為例,作為全國煤炭主產地,2016年煤炭產量達到8.32億噸,占全國總產量的四分之一。全年退出產能2325萬噸,占全國退出產能的8%,居全國之首,率先完成了去產能任務,為全國去產能任務的完成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是先進產能占山西省總產能的10%。通過產能置換,新增先進產能1.228億噸/年,僅提高到了16.9%,與煤炭產量在全國的占比差距較大。
此外,他指出,《評價依據》不應僅從數據指標角度硬性評價先進產能,否則缺乏普遍性、廣泛性。
《評價依據》明確指出“井工煤礦綜合單產不低于20萬噸/(個·月)”“井工煤礦原煤生產人員效率不低于13噸/工或全員工效不低于2000噸/年”。
張有喜介紹,山西省老煤炭企業的大部分礦井都是上世紀80年代以前建設,受當時煤層條件、科學技術、裝備水平、人員水平限制,礦井公示產能小、人員眾多,難以達到規定的要求,在提升先進產能占比方面存在較大困難。
因此,張有喜建議國家發改委重新修訂《煤炭先進產能評價依據(暫行)》。他建議由國家確定先進產能的總量指標,按照各省區煤炭產量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比例,合理配比給各省區相對應比例的先進產能指標。
此外,他建議將去產能與先進產能相掛鉤。應按照各省區完成去產能任務的絕對量,應當給予同等絕對量的先進產能獎勵,充分調動各省區、各煤炭企業去產能的積極性。
張有喜還指出,如果要制定全國統一的先進產能評價標準,應制定具有普遍性、廣泛性且符合各省區實際的先進產能評價標準,充分考慮各省區煤層賦存差異、井型大小、新老礦井人員數量差異等因素,更加合理的制定先進產能分級評價依據。
獎補資金較少
另外,隨著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的不斷深化,部分股份制煤礦進入關閉破產退出程序,但由于其股權結構復雜、涉及面廣、利益多元,同時缺乏相關煤礦退出政策支持,一些股份制煤礦對關閉退出條件期望值高,在無法滿足其溢價要求的情況下,對煤礦關閉退出不積極、不主動,甚至有抵觸情緒,導致關閉退出無法推進。
對此,張有喜建議:國家出臺股份制煤礦去產能的股權退出政策,避免去產能礦井民營股份退出時,因產生評估溢價無具體操作依據。
而去產能煤礦關閉退出后,大部分煤礦債務均由集團公司統借統貸統還,或者由集團公司為其擔保。煤礦關閉退出后,所有債務均由集團公司承擔,造成企業債務負擔增加,不良資產率上升,經營風險加大。
張有喜建議國家協調財政部門和銀行,出臺去產能關閉煤礦債務處置的具體政策。
一是允許企業集團公司層面成立清算機構,將關停產能煤礦涉及的資產、負債進行剝離,人民銀行停息掛賬。
二是由國資委聘請中介機構對關停煤礦開展專項清產核資,結果報地方政府審批確認后,國家給予企業專項全額補貼資金,用于企業歸還銀行貸款等債務。
三是企業集團公司層面為關閉煤礦承擔的擔保責任隨之免除。
此外,據統計,這次去產能涉及的煤炭系統約130萬人,鋼鐵系統約50萬人,共計180萬人需要分流安置, 1000億獎補資金落實到個人約5萬元。
張有喜指出,綜合考慮職工的工資、年齡和工齡等因素,實行分流安置需大量的費用,僅憑人均5萬元的獎補資金并不夠,實際上企業至少需要3-5年甚至更長時間才可以實現平穩轉產,人均補償金最低應達到10萬元-15萬元以上。依靠企業補償獎補資金以外部分,負擔太重。
張有喜建議:國家在1000億元獎補資金的基礎上再下撥一部分資金用于職工安置,并出臺具體安置補償政策,明確補償標準。同時鼓勵社會企業并購重組安置分流人員,鼓勵各級政府提供就業崗位,確保分流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