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我國經濟和能源發展的需要,建議盡快修訂和完善電力法,修訂和完善實施細則,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提高能效的電力行業法規標準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
我國《電力法》是于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到目前為止已經在電力工業領域使用17年。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已經與當前電力工業生產力要求和生產關系特征嚴重不相適應,亟需進行修訂,以適應和推動電力工業新的科學發展,為國民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從行業規模來看,發電裝機已從1996年的2.37億千瓦發展到2012年超過11.4億千瓦,全社會用電量已從當初剛過1萬億千瓦時,到2012年超過5萬億千瓦時。從行業主體來看,1996年,我國電力工業的主體是電力部,1997年,國家電力公司成立,承接了電力部全部資產。2002年,國家電監會成立,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成11家公司,此后一大批獨立發電公司成立,這些新主體的法律地位需要確認。同時,電力法要調整的關系從單一供應者和消費者的關系,拓展到生產者與供應者、供應者與消費者,以及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關系,行業監管行為也需在法律中予以規定。
從行業技術與生產力發展來看,1996年,我國電力工業以傳統火電和水電為主,這些年風電、太陽能等新能源迅猛發展,風電已經成為第三大電源。
從行業外部形勢來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氣候與環境變化對電力工業的要求已從當初的“有電用”,發展到要建立一個安全、穩定、清潔、經濟、高效的電力能源工業體系,能源安全和節能減排的重任需更多地由電力工業承擔,電力行業管理模式亟需從生產型向服務型,從計劃型向市場型轉變。
因此,我國應該將《電力法》修訂列入近年國家立法計劃,盡快啟動修訂工作,對與當前行業形勢明顯不符的條文予以修正,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電網等新興事物,及其帶來的系列涉法問題盡快專題研究,納入到法律條文的補充修訂中。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